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三九四九冰上走” 数九歌背后有啥气象冷知识?******
自冬至开始,我国开始进入“数九寒天”,即人们常说的“进九”。作为我国冬季一种民间节气,九九歌背后有着怎样的气象知识?“三九”“四九”真的是一年里最冷的时候吗?来听听北京市气候中心气候预测与评估室副主任张英娟的回答。
三九天是一年中最冷的时候吗?
每天冬至后就开启了数九的序幕,俗话说“热在三伏,冷在三九”,可以看出一年是最冷的时段是在三九,通过统计分析也发现“三九”确实是一年是最冷的时段。不过,由于我国地大物博,不同地域之间还是有一定差异的,这主要差异体现在北方普遍在“三九”的时候气温最低,而南方最冷多在“四九”,这与太阳辐射有直接的关系。
数九歌背后有什么气象知识?
数九歌是古代民间传下来的一首歌谣,把一年中最冷的时段用歌谣的形式给形象描绘出来了。古代人民发现从冬至之日起到之后的81天时间里,是一年中最冷的时段,为了能熬过这寒冷的时段,人们就以九计数,有种“屈指度日”的感觉。其实是体现了我国古代人民的一种智慧。
这首歌谣里有一定的气象知识,描述了气温的变化以及各种物候现象的变化,比如柳树发芽、桃树开花、大雁归来等都是与气温有关。
一九二九不出手:冬至后的十八天内,气温迅速下降,冷到手不能放外面
三九四九冰上走:气温继续下降,到冬至后的一个月左右,天气是最“冷”的时候,河水封冻,河面结冰,可以在上面行走。
五九六九沿河看柳:气温逐渐回升,柳树发芽
七九河开,八九雁来:七九的时候,也就是冬至后两个月左右,河流开始解冻,大雁从南方飞回来。
九九加一九,耕牛遍地走:这个时候气温回升到了可以播种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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